《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請參閱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
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注:《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已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第二項中相關內容,即“6、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學前教育、航海技術、飛行技術等。?茖I:面點工藝、西餐工藝、烹飪與營養、烹飪工藝、食品科學與工程等”。